游泳为健康别忘防病
发布日期:[2010-7-15 14:44:15]    共阅[86]次

时值盛夏酷暑,游泳成了许多市民消温、避暑、锻炼的首选,不少游泳场所也因此进入了接待高峰期。市卫生监督所为此提醒游泳场所经营者和广大泳客:注意和关注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,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。

 游泳场所经营者必须将有效《卫生许可证》悬挂于醒目位置,定时检测水质,确保水质的卫生质量,并将检测结果对外公示;定期清洗消毒游泳场所和通道,保持卫生设施清洁,所提供的公共用品要清洗消毒,做到一客一换;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,游泳场所应在醒目处设有禁泳标志。

广大泳客在泳池享受清凉、锻炼身体的同时,不要忽视了健康问题,应注意泳池卫生,懂得自我保护,谨防传染性疾病的侵袭:一要注意选择。选择符合上述条件的游泳场所。二要注意察看。入池前注意观察水质是否清澈,水中有无漂浮物等,正常情况下,站在池边能看到两三个泳道外的池底,而且池底无污垢。有轻微氯味,如果闻到呛人“漂白粉”气味,最好别下水游泳。三要避开高峰。要避开人群密集的游泳场所及高峰时段,如果游泳场所超过了接待能力,往往会导致池水循环过滤净化消毒不彻底,极易造成各种传染病的传播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。四要自觉守规。入池前要自觉冲淋、通过浸脚消毒池,不使用公共泳衣,泳后及时冲洗全身、适当使用眼药水,若发生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。患有沙眼、结膜炎、肝炎、皮癣等传染病的,治愈前禁止入池游泳;患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精神病及醉酒者不应进入泳池游泳;患有肾炎、中耳炎、支气管哮喘病者,因游泳易使病情加重,建议不要轻易进入泳池游泳;有皮肤创伤者因容易感染疾病,最好不要进入泳池游泳。

 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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